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

攻打四方城(11):香港怪現象

怪,原本是個好東西。
只有在民主開放的社會,人們才可以享受「怪」的權利,能夠悠然自得地以獨特方式過活,說到底都是福氣。然而甲的正經是乙的邪牌,眼睛天生就是往外看,所以人們只會留意到別人的怪,卻不察覺自己的「異稟」,於是紛爭頓起。
都說幸福並不是必然的,當怪不斷膨脹,就會變成獸,即是怪獸。怪獸擅長把別人的癖好啃掉,然後大口吞下肚,有權有勢長得夠大了,就會自以為正道,當別人的原則都是旁門左道,這種人照鏡時並沒有發現,原來自已才是母夜叉。
於是,買不買旗成為善心指標,郊野出現嚇死雀的折聲噪音,「燦」死人的燈光照亮妖獸都市……當局者以為造福人群,旁觀者認定是為禍端,有怪莫怪,其實越來越怪。不想激死只好自我安慰:跟那些好大喜功的大白象地標相比起來,這些都只是小把戲而已。
然後發現,現今社會要鬥怪、不要正派,難怪那些乜乜先生小姐阿嬸選舉,以至近日的區議會和立法會競選,似乎在選怪獸多過揀人才,騎呢大晒,你選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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